媳妇户口没迁,可以申请低保吗?
根据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》第二条及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第十一条,低保以家庭为单位,共同生活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等均为家庭成员。因此,女儿出嫁户口未迁出,通常仍视为家庭成员,其经济状况需纳入家庭总收入评估。《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(试行)》第十条明确,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、经营净收入等全部货币和实物收入。若女儿未迁户,其收入可能被计入家庭收入,影响父母低保申请资格。综上,关键在于女儿是否与家庭共同生活及有经济往来。若确已独立生活,需提供证据支持父母单独申请低保的合理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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